(一)长期居住异地就医
1.所需材料:社保卡、居住地有效居住证明(含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、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),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工作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。
2.备案方式有:
(1)携以上材料至我市医保大厅窗口办理;
(2)携以上材料至区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;
(3)手机注册登录“南通医保APP”后将材料上传;
(4)手机注册登录“江苏医保云App”后将材料上传;
(5)微信上通过“国家异地就医备案”小程序快速备案;
(6)材料传真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(传真:0513-88921916);
(7)材料邮寄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(地址: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);
选择传真及邮寄方式办理的,需先至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《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居异地就医申请表》并填写完整。
(二)因病情需要转诊异地就医
1.经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转诊备案
(1)所需材料:社保卡、我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(海安市人民医院、海安市中医院,海安市第三人民医院,海安市皮肤病医院)出具的《海安市医疗保险转院(诊)申请表》。
(2)备案方式有:
① 我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已开通转院备案一体化服务;
②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(地址: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);
③材料传真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(电话同上)。
2.未经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转诊备案(即自主转诊备案)
⑴所需材料:选择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的,需携带社保卡并填写《海安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申请表(无转院单转院)》。
⑵备案方式有:
①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(地址: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);
②手机注册登录“南通医保APP”后自主转诊备案。
★异地居住期间需跨地市(地区)转诊转院的,可通过电话并将相关转院(诊)证明(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办理)、联系方式、社保卡等材料传真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(电话同上)。
★参保人员办理无转院单转院备案后,按规定可以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,应在就医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,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,参保职工降低10%;参保居民降低 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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