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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职工,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

  • 2026-04-21 13:58:31

城镇职工,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:

 

线

 
一级医院
二级医院
第一次住院
400元
500元
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住院
300元
400元
长期住院
每90天计算一次起付钱
转诊转院
自付5%,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

基本医疗保险
 
在职报销
退休报销
0-1万元
85%
90%
1-5万元
90%
95%
大病医疗保险
5-10万元
85%
10万元以上
90%
参加大病医疗救助连续缴费五年以上统筹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%
 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在上述规定基础上提高2%
注:新参保职工从办理参保缴费之日起180天内不享受住院费用报销,满180天至一年内享受正常待遇的50%,满一年至两年内享受正常待遇的70%,满2年后享受正常待遇

农医的住院待遇:

费用段 补偿比例 转县级定点医院 转县外定点医院 备注
起付线-5000 70% 按规定标准80%予以补偿 按规定标准60%予以补偿 对在县内定点医院发生的应联网未联网的住院费用按政策标准的80%照顾报销。
5001-10000 65%
10001-30000 60%
30001-50000 50%
50000以上 70%
最高限额 1000000元

 

9、下列情况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:参加本统筹地区以外的社会医疗保险已报支的部分费用、医疗事故及其后遗症、自杀、自残、自伤、交通事故、工伤、打架斗殴、酗酒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。

10、如您对医保政策有不明或不解之处,欢迎咨询。

 

祝您早日康复!

医保中心电话:88921526   88971119

稽查大队电话:889396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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